已经有了一套商业房贷,是否还能在买第二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呢?

2024-11-06 1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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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已经有一套商业贷款的住房,如果再买第二套住房,需要贷款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特点就是认贷不认房,只要之前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与商贷比较

根据央行最新的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同期利率要低2个百分点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下为4.00%,商业贷款一年至三年为6.15%,三年至五年为6.4%;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以上为4.5%,商业贷款5年以上为6.55%

额度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

1. 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额度的: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

a.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

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b.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建修住房所需费用的7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回答2:

已经有一套商业贷款的住房,如果再买第二套住房,需要贷款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特点就是认贷不认房;

只要之前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

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扩展资料: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地方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参考资料:

中国经济网--深圳买二套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回答3:

已经有一套商业贷款的住房,如果再买第二套住房,需要贷款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特点就是认贷不认房,只要之前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

有了一套住房贷款还是可以贷款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如果贷款未结清,按照最新政策将执行二套房政策,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个人住房转让免征营业税的期限由购房超过5年(含5年)下调为超过2年。

扩展资料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回答4:

1、已经有一套商业贷款的住房,如果再买第二套住房,需要贷款的时候,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因为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特点就是认贷不认房,只要之前没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都可以按照首套房的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贷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性质

A、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B、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C、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回答5:

第一套还清过一年才可以使用,要是没还清的话就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