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但有限制。
2012年5月25日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扩大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支付范围的意见》中提到,允许参保人员近亲属发生的一些费用,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
不过,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历年积余的钱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一定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6000元;
2、申请支付的费用合计在2000元以上;
3、支付后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留存款不少于3000元。
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中支付近亲属发生的费用,需凭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户口本、结婚证等,医保卡、医院收费原始凭证、清单和病历,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以下这些情况可以刷家人的医保卡:
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含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自费部分医疗费用),门诊或住院期间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的费用。
购买“卫消进字号”、“卫消准字号”等消杀类产品(如妇科洗液等)以及“食药监械(进)字号”、“食药监械(准)字号”、“食药监械(许)字号”等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等)的费用。
参保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义肢、义眼等人工假体安装,非功能性矫治发生的医疗费用。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冒用家人医保卡办理住院报销,就属于骗保行为,将会受到法律惩罚。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医保卡给家人用哪些情况下不违法
人民网-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
不能,医疗保险卡只能由本人使用。
医疗保险卡适用范围: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九十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医疗保险卡
不可以,医保卡只能是本人才能使用。
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使用是实名制的,因此只有本人才可以使用,他人不能借用。
如果用别人的医保卡,也是不能使用。
一、社会医疗保险卡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
医疗保险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
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二、医保卡使用方法
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医保卡余额查询: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
医保卡交易查询: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
医保卡是不能借给他人使用的,把医保卡借给他人,破坏了医保制度的公平,而且把医保卡借给他人住院报销,属于骗保,情节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处罚。另外在买商业保险时埋下隐患,不但影响投保,还可能因为病史被拒赔。
要是在药店买药的话,你可以给你家人用是没有问题的。
要是在医院看门诊的话,你家人就不能刷你的卡,因为医院有规定,处方上的名字必须和社保卡上的名字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