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14年4月,吕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同年12月6日,他收到短信提醒,告知其借记卡于当天17时48分07秒发生了一笔金额为4.5万元的交易,39秒后又发生了一笔金额为8.5万元的交易,在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后,北京的吕某赶紧就近取款,这成了能够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关键证据,最终获赔13万元。
报道称吕某收到短信提醒后,就近到ATM机进行了两笔取现操作,并拨打银行客服电话进行交涉,后到公安部门报案。随后,吕某将发卡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发卡行赔偿被盗刷的13万元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损失。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银行与吕某之间是合同法律关系,发卡行有义务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涉案两笔盗刷交易系通过伪卡在银行提供或经银行认可的服务设施上完成,银行卡系统不能有效分辨真卡和伪卡是造成盗刷的重要原因。据此,法院支持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据悉吕某在收到账户支出异常的短信提醒后,立即就近取款,并到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取得了确认交易发生时自己及银行卡不在刷卡地的关键证据,也最终让吕某在此次的诉讼中获胜。
你好,银行卡遭盗刷索赔13万的关键证据就近取款。
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后,就近取款,成了能够证明银行卡被盗刷的关键证据,最终获赔13万元。
银行卡遭盗刷索赔13万就近取现成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