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向案件承办法官书面提出异议,要求预留生活费。
承办法官应当作出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那我老公的工资卡被冻结,为什么不给留生活费。进账的钱一分不留的给冻结,这个合理合法吗?欠钱又不是欠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