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下课在学校的台阶上摔伤了,算工伤吗

2024-12-26 16: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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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2:

首先学校进行过多次安全教育,履行了提醒义务,再者教师是下课后即非工作时间因不注意路况而受伤,必然负有责任。至于双方责任的划分,要看校方能否证明自己无过错,或教师能否提供道路湿滑、有障碍物等证据。
在实际情况中,一般都会由校方承担医疗费用(正式教师多属公医)并给予一定补偿。

回答3:

当然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