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的男女,分手后财产怎样处理

2025-01-31 21: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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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的财产作了规定,概括为: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回答3:

一般而言在同居生活中,双方各自生产经营所得应该归各自所有,如果为共同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同居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应该为共同财产。《物权法》第99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

回答4:

如果能和平分手,那么谁的东西谁拿走,就可以了……公平合理而且清楚明白

如果不能和平分手,那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分配了……拿出那些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依法维权吧

回答5:

想多了,属于甲方或乙方的个人财产都可以拿走,仅此而已。
只有夫妻双方才可以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