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法定涉税鉴证报告企业需办,税局能收

2024-12-25 19: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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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鉴证报告,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大税种,以及企业信息公示、纳税风险评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股东限售股成本原值申报、资格认定等环节。

一、鉴证资质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七、(二十六)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税务机关应当分类处理纳税人清税申报,扩大即时办结范围。根据企业经营规模、税款征收方式、纳税信用等级指标进行风险分析,对风险等级低的当场办结清税手续;对于存在疑点情况的,企业也可以提供税务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鉴证报告。
二、企业所得税
4、《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注册税务师可承办下列涉税鉴证业务:(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二)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申请报送材料(四)申请前相应年度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或注册税务师的鉴证报告。
6、《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1、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企业内部证据。前者包括法定资质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盘亏损失,因森林病虫害、疫情、死亡而产生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7、《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申报材料包括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集成电路设计销售收入、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报送材料(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9、《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土地增值税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对符合要求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可以采信。
四、个人所得税
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五、个人持有拟上市公司限售股,在公司上市前,个人应委托拟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逾期未提供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实际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
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08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时一并申报由个人限售股股东提供的有关限售股成本原值详细资料,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该资料出具的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