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是不会判给父亲的了
法官是以孩子的健康为第一前提的了
乙肝病毒是一种DNA病毒,属于嗜肝DNA病毒科(hepadnavividae)。根据目前所知,HBV就只对人和猩猩有易感性,引发乙型病毒性肝炎疾病。完整的乙肝病毒成颗粒状,也会被称为丹娜颗粒(Dane)。
乙肝的父婴传播主要是孩子出生后,由于孩子对乙肝病毒的免疫力缺乏,通过生活中的密切接触,感染乙肝病毒,这种感染方式,我们称之为水平传播。父婴生活中密切接触感染乙肝病毒一般需要两个必要条件:1、孩子的机体免疫系统不健全,或孩子继承了他们对乙肝病毒免疫的缺陷,使得在生活中接触感染乙肝病毒。2、孩子的皮肤粘膜的损伤给乙肝病毒的传染带来机会。而这种生活密切接触的感染主要发生在年龄较小的,免疫系统不健全的孩子中,因此,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