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两种最为常见的营业执照类型为例说明一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可以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股东的,即可以“过户”。
法规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两种情况:
一种个体户执照是个人经营形式的,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过户”;
另外一种个体户执照是家庭经营形式的,在家庭成员间转让可以“过户”,但如果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转让,则不可以“过户”。法规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二、至于《税务登记证》,则是根据《营业执照》的情况进行变更或者注销。也就是说,如果《营业执照》可以过户的,《税务登记证》也可以“过户”,如果《营业执照》不可以“过户”,那么《税务登记证》也也可以“过户”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