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像你这个情况还可以多分,请律师吧,如果你觉得有需要的话。
你好,法律上儿媳确实没有这方面的继承权。但跟被继承人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即,你的丈夫是可以要求多分的,在一定程度上也保障了儿媳的权益。儿媳没有权利除非老人例了遗嘱
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按顺序是公公,儿子,媳妇,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