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作为担保人,被法院起诉后,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冻结担保人的财产,同时,将您列入不良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不是把您的身份证拉黑。
13种情况在银行系统中将留下不良记录:
1、信用卡连续三次、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利息逾期
5、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6、个人信用卡出现恶性套现的行为
7、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8、“睡眠信用卡”不激活还是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9、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10、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11、个人信用报告还会记录法院部分经济类判决。因此,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12、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造成不良记录
13、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如果担保人被判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那么担保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1、法院可以将不履行判决的担保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经法院判决确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3、如果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亦未履行的,法院有权将担保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最高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