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死亡的,未成年的子女可由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
死亡后亲属如果不抚养的话
是符合标准进社会福利院的
可以去申请,应该可以通过的
可以接受
直系亲属无抚养能力,或丧失抚养能力的。福利院可以接受
父母死亡亲属不,撒养孩子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