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的1总则“1.0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因此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层次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