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男方父母生病,男方私自借钱,是否需要女方共同偿还?

2024-11-28 16:19:0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就该案例而言,如果当事人能够确定,男方借钱是为其父母看病所用。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生活外债,因为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都有照顾家庭成员的义务。根据《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另外,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

回答2:

个人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自己归还。

回答3:

如果离婚了的话就不需要女方共同偿还吧,如果在离.期间还未离婚的话,就应该需要女方共同偿还吧

回答4:

不需要 因为你们已经离婚了

回答5:

看女方想不想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