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共九章八十八条,对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内容的核心,就是强调主要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将竞争机制引入财政支出使用过程中,依照基本原则和程序运作,提高透明度,建立制衡机制,加强监督管理,使政府采购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交易”。
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明确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2)建立政府采购主管机构。
(3)明确采购模式。从我国国情出发,应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采购模式。
(4)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
(5)建立监督体制。
(6)成立采购中心。
这里是政府采购法的全文http://www.people.com.cn/GB/jinji/20020629/7643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