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振铎在《猫》一课写到了三只猫,第一只猫与第二只猫都是受人欢迎的,它给人带来了欢乐,是人的宠物,是可观赏可玩弄的物品,第三只猫由于天性的忧郁和懒惰被人厌弃乃至诬陷蒙冤而死(人的爱鸟被咬死,怀疑是猫所为,于是棒打猫,猫受伤后死掉)。
猫对于人来说是弱势群体,是不能张口说话的无语者,话语权在人手中,我们可以对一只猫大加赞誉,也可以对一只猫极尽贬抑之能事,一切都由人——万物的主宰说了算,识趣者或者是天性会讨人喜欢的动物可能会博得人的赞赏宠溺,而不识时务者却要造到人的抛弃乃至杀戮。
动物与人相比是绝对的弱势者,因为它的无语,因为它的卑贱。其实在同一物种内部,也是有弱强之分的,话语权掌握在谁手中,谁就有绝对的发言权,谁就是道理的持有者,比如我们人,人的内部不也是如此吗?猫的一声凄怆的“咪呜”,引起了具有人性的“我”的强烈的自责和无尽的内疚,自此永不养猫,可是人呢,人会因为自己对别人犯下的的过错而悔过吗?如果是没有界限差异,或许可以,然而,如果有差异的话,恐怕未必会自责会忏悔会向“猫”表白内心的悔过吧?
人教版教材七年级下册语文第六单元是有关动物的文章,生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保护动物,珍爱生命,每一个人都应该这样。读郑振铎先生的《猫》,我陷入了深深地沉思:是否因为我们拥有超过其他动物的智慧和物质手段就有权主宰其他生命形式的生存方式,甚至主宰它们的生死呢?
郑振铎的《猫》写了这样一个故事——家里人喜欢猫,曾经养了一只花白的猫,给家里人带来了许多惬意,但不幸死掉了,全家人很悲伤;后来又养了一只黄色的小猫,活泼可爱,给家里人带来了无限欢悦,却又被人偷走了,全家人忿忿,“在咒骂着那个不知名的夺去我们所爱的东西的人”;再后来,跑到家里一只不知名的瘦花白猫,家里收养了它,但这猫很忧郁,不活泼,不可爱,还被烧脱了些皮毛,难看。全家人慢慢失掉了对它的兴趣。后来家里养的一只黄色百芙蓉鸟被咬死了,家里人都断定是这只猫所为,打出家门。忽有一天,家里人发现咬死鸟的是另外的一只黑猫,而那一只花白猫已死在了邻家的屋脊上。“我心里十分难过,真的,我的良心受伤了,我没有判断明白,便妄下断语,冤枉了一只不能说话辩诉的动物。想到它的无抵抗的逃避,益使我感到我的暴怒,我的虐待,都是针,刺我的良心的针!”此时此刻,深深地自责,无尽地懊悔,绵长地内疚跃然于纸上,我发现自己冤枉的是一只不会说话的生命,而它最后的死去和我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我的心灵被枷锁锁住,这要比鲁迅先生在《风筝》中向兄弟道歉更为不幸,至少鲁迅先生还有说的机会,而我却没有任何辩解的机会,所以承受的痛苦也就更深一层。于是,作者结尾写道“自此,我家永不养猫”,这不正是希望悲剧不再发生的呼唤吗?
作者借第三只猫被冤死的故事,告诉人们无论做任何事情,千万不能凭个人的好恶,私心和偏见加以处置,否则就会产生差错,甚至造成无法补救的严重过失
多给点分哈
对于第三只猫的死,作者没有逃避,而是勇敢的面对。我十分欣赏。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任何事都要考虑清楚,再下定论,避免像第三只猫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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