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对方开具的同意接收当事人户口的证明,当事人是无法进行户口投靠的;建议当事人和户口迁入村的负责人协商解决此事(属于地方性政策,无法投诉);
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没有地方投诉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