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中级法院,管理怎么这么乱。无论如何,法院应该承担责任。只要是生效法律判决,你就可以申请执行。至于法院怎么让被告签收的判决书,那是法院和被告的事情,你就直接申请执行,如果以判决书是别人代签的不执行,你可以向法院领导或者法院信访部门反映。
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当事人不在由别人代收的,送达时本人不在可以由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代签。
鄙人曾经送过2年的文书,各种各样的情况我也碰到过不少,有些人哪怕就是当面送达给他,他都不会承认是本人。有时会采取留置或公告送达。
你最好找到负责送达的法院工作人员,具体了解一下送达的具体情况。
你那50元收费不合理。如果法院要做飞机去送达那不是要找你报销来回机票钱?
如果程序存在问题,只好再安排送达确认一下就好了。让二审案件的经办法官负责处理一下吧。
“法院又收了自己50元钱,说判决书要给被告方邮递送达。”
法院不可以以这样的理由收钱的,光这条就捅死他了!
“中级法院法官在判决书上已经写明判决书“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且签了法官的名字。'这里是二审的说一审的送达到了吗?!被告说没收到的是几审的啊?你有些没说清楚,不知道怎么回答。
首先把情况摸清楚,再找个正牌律师问一下,看进展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