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这个权力 你只能看望 并且按着离婚约定的 接孩子回去住 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 就要跟他的父亲协商才行
不管怎么说 一切为孩子 劝你们二位先想想孩子的感受 别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
新修订的《婚姻法》在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望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婚姻法》规定了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的两种途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来说,探望的方式可以区分为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你所说的是逗留式探望,即在约定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人领走并按时送回被探望子女。这种方式对探望人的要求也更高。探望人不仅应该具有较好的居住和生活条件,而且还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如不得有酗酒、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逗留式探望还要求子女有比较充裕的时间,一般只有在子女寒、暑假或其他假期时才能适用。
你在跟你前夫离婚时是否有过相关的协议,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这个问题进行审理判决。
好像是没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