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所以只要孩子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他就必须要给抚养费,具体多少,可以协商。另外尽量协商为主,毕竟他是孩子的父亲,不要让孩子受到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