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一年期限刚到,可否重新分割财产?

2024-11-18 08:55:4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本律师做如下解答:
  1)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本条规定也就是说,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是无效的,除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但是对于订立离婚协议时一方隐瞒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情形的诉讼时效《婚姻法解释(一)》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婚姻法47条规定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所以说你可以让你的朋友完全不用担心。
  补充:关于债务问题,只对夫妻两人有效,债权人仍可向其任意一人追偿或者向其二人一起追偿,只不过一方偿还债务后,可以向协议中约定的应当承担该债务的一方追偿。如果双方签订的协议给债权人通知过,债权同意的,则另一方可以不对该债务承担任何责任。

回答2:

  1、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3:

一般不能重分,除非有协迫或乘人之危。

回答4:

婚姻法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既然你们是协议离婚的,那么我认为不可以。如果是涉及你们离婚协议里没有处理的财产,那么是可以要求再分割的,受2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

回答5:

可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