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明做的只数是其他三人做的总只数的13分之7,如果其他人做的是1,则肆悄辩小明做的是他们的7/13,那么小明做的是总数的(7/13)/运腊(1+7/13)=7/20
(2)小军做的只数是其他三人做的总只数的3分之1,则同(1)计算方法,小军做的是总数的
(1/3)/(1+1/裂缺3)=1/4
(3)小芳做的只数是其他三人做的总只数的29分之11,那么小芳做了总数的(11/29)/(1+11/29)=11/40
(4)小红做的占总数的:1-7/20-1/4-11/40=1/8
所以总共做了15÷1/8=120(只)
说明:7/13表示13分之7
小明做的只数是其他三人做的总只数的13分之7:总数是其他的(1+7/13)=20/13,小明做的是总数的(7/13÷20/13)=7/20;
同理可求橘搏出:小军做的是总数的1/4;小芳做的是总数的11/40;
小红做的是总数的1-7/20-1/4-11/40=1/8
那么总数=15÷1/8=120(只)
7/13÷(1+7/13)=7/20
1/3÷(1+1/3)=1/4
11/29÷(模御1+11/29)=11/40
1-7/20-1/圆码祥4-11/40=1/8
15÷1/8=12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