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想用了,上户口能改名字吗?怎么办?

2024-11-23 22: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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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改的,只要在上户口写入户申请的时候在后面备注一句话,意思就是说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与上户口的名字一致,由什么改为什么,然后盖个手印就可以了。派出所改名字流程: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回答2:

出生证明上的名字不能修改,但是上户口的时候是可以修改名字的,具体步骤如下:
1、带上出生证明以及准备给孩子上户口的户口本;
2、拿着出生证明先在户口本所在地的派出所上户口,然后再申请改名。

所需资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要验证原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需要验证原件; 

4、提供更正项目(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需要验证原件;

18周岁以下20个工作日更正,不过之前的名字会以“曾用名”的方式被标注在户口本上,这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且这个曾用名无法删除。

扩展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当时诸国征战,人口成为最重要的资源,没有之一。赋税、夫役、兵丁,皆出于人口。人类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自由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相互交往更加频繁,户口管理所提供的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也就日益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社会服务管理、国家行政司法都不可或缺的信息基础,户口管理也就成为近现代社会最主要的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其限制甚至镇压职能将完全褪去,而协调、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因此,户口管理在未来社会不仅不会也不能被削弱,更不可能被“取消”,而只能依法科学地得到稳步强化,以便为公众生活、群体生产、社会服务、政府行政和国家其他行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服务,发挥其应有的更广泛、多样、持续的巨大作用。

参考资料:户口 (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回答3:

可以改名字。

可以给孩子上户口的时候确定正式的名字,根据派出所的指导将《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写在曾用名上就可以了。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 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扩展资料: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参考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百度百科

回答4:

可以改名字。

有以下两种方式改名字:

1.从源头上修改:

到给孩子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医院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再去派出所修改就可以。

2.多一个曾用名:

先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上户口,之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这样孩子会多了一个曾用名,而这个曾用名会被标注在户口本上且无法被删除。

扩展资料: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改名条件:

1.成年人或者是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

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3.理由要充分

4.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5.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参考资料:改名 百度百科

回答5:

可以改名字但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非要改的,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出具出生证明的医院要求按照改后的姓名重新出具出生证明,然后去派出所改就好;

2、按照现有的出生证明先申报户口、然后再去派出所申请改名(16岁以下是可以立即修改的),不过这也就意味着孩子有了曾用名(这个曾用名会被标注在户口本上且无法删除)。

派出所改名字流程:

1、填写姓名变更申请

未满十八周岁,由父母或者监护人陪同,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已满十八周岁,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薄,填写申请报告。

2、到街道或单位开具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具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写申请报告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走的地区由派出所向上级部门申请签字,具体要依据当地规定执行)。

5、公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超过16周岁要求更改姓名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未满十八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薄。

8、提供新的户口薄,身份证,2张免冠(不带帽子,头发不遮盖脸部)1寸照片,交给户籍部门做新的身份证。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乳名改学名的;

(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