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所谓“事实婚姻” ,是指男女双方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与合法的正式婚姻没有任何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属于事实婚姻,由于你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你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在财产分割上,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仍属一方所有,不进行分割;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的,应当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属于非法同居关系的,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告知你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你拒绝补办,人民法院会按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至于财产,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1994年2月1日前,如果你们只是办办酒席,亲人朋友都认为你们是夫妻,但是你们没有领结婚证…就属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后,就没有事实婚姻了,即使你们办了酒席,亲人朋友认为你们是夫妻,你们也只能算非法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