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拘留时间怎么算的

2024-11-12 06: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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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拘留所条例》 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扩展资料:

我国法律规定了四种拘留: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的拘留。

1、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其他三种拘留对象都在拘留所执行拘留。

2、被行政拘留的人员,是指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安全法》等有关法律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员;

3、被司法拘留的人员,是指被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决定拘留的人员;

4、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性质拘留的人员,是指公安机关按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被依法决定拘留审查的外国人、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和《戒严法》等法律被依法现场立即予以拘留的人员,对这些人员只是在拘留所采取临时性的强制性拘留措施,公安机关经审查后再依法作出处理。

扩展资料:百度百科-拘留所条例

回答2:

  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决定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回答3: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回答4:

从拘留所开始拘押违法行为人时开始计算。不知你说的是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因什么事被拘留。可详说吗?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