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贸易(multilateral trade),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为求相互间的收支在整体上获得平衡,通过协议在多边结算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贸易。又称多角贸易。其产生往往是由于两国间彼此供应的商品不对路或价格不相当 , 以致进出口不能平衡 ,外汇收支发生困难,需要第三国或更 多的国家参加协议 , 建立三国 或多国贸易,以使彼此间的进出口达到基本平衡。例如有甲、乙、丙三国,甲对乙出超1000万美元,乙对丙出超1000万美元,丙对甲出超1000万美元。从双边贸易角度看,任何一国都有1000万美元出超,也有1000万美元入超,但任何两国之间都不能保持贸易平衡。通过签订多边贸易协定,相互以其出超抵偿入超,则三国的贸易收支都能得到平衡。
所谓“双边贸易”是指两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贸易,至于货物、技术或服务贸易是三种型式的贸易。
两个贸易者之间的贸易称为双边贸易,多于两个贸易者的则称为多边贸易。据海关2007年1月11日发布的统计数据,2006年欧盟继续为我第一大贸易伙伴。中欧双边贸易总额2723亿美元,增长25.3%,占当年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5.5%。美国为我第二大贸易伙伴,中美双边贸易总值达2626.8亿美元,增长24.2%。日本为我第三大贸易伙伴,中日双边贸易总值2073.6亿美元,增长12.5%。随后依次是香港、东盟、韩国和台湾省。其中,2006年祖国大陆与台湾省的双边贸易总额首次超过千亿美元,达1078.4亿美元。其中祖国大陆对台湾省出口207.3亿美元,自台湾省进口871.1亿美元,贸易逆差达663.8亿美元。
边自由贸易协定就是使协议双方之间的贸易尽可能的自由化,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直接度量为关税的下降,非关税措施和其它贸易限制的减少。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名义关税和实际关税往往存在巨大差异,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定量化存在困难,数据难以收集,因此许多经济学者用贸易自由化的结果来近似地表示贸易自由化的程度。
世纪交替前后,为应对新形势的挑战,美国、日本、中国等国适时地修正了自己的自由贸易战略,加大了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力度,由原来侧重“多边”而调整为侧重“双边”的谈判,或“多边”与“双边”并举。
据世贸组织统计,到2002年底,全球累计共签署了255个区域贸易协定,其中90%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成为不少贸易大国的重要选择。仅在2002年一年里,智利就同欧盟、韩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及美国结束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2年上半年,新加坡与日本、美国和澳大利亚也相继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截止到2002年底,全世界已有170多个区域的贸易协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