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毕业证去报到算实习期还是试用期?

2024-12-18 2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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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拿到毕业证报道后,算试用期。

对毕业生而言,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学生实习期间,虽身处实习单位,但目的是把课堂所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际运用能力,属课堂教学的延伸,其身份仍然是学生,仍为学校所管理,是在执行学校的安排。用人单位仅仅是根据学校要求,提供实习场所、环境、条件。学生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与实习单位并无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不可以单独约定试用期,同一单位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学生拿到毕业证,实习期已经结束,到用人单位报道,双方是劳动关系,可以约定试用期,不得在试用期之外实行实习期、见习期。约定实习期或者见习期的,应当按试用期处理。违反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在已经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另按正式期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回答2:

这个实习期还是试用期与报到证无关的,是和你签的劳动合同有关,正规公司一般是这样操作的,毕业前4-6月算实习期,7月-9月3个月是试用期,10月1日给你转正成为正式员工(7-10月这些是体现在劳动合同里的)。现在要问清楚公司人事部什么时候给你签劳动合同,正规的是报到以后7月1日后的一周内给你签好劳动合同。

回答3:

“报到证”由原来“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回答4:

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两码事,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