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对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的处理有单独的聘任、聘用文件;
新进入事业单位有编制人员,一般见习期为一年,其试用期的规定适用
国办发[2002]35号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第四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2、就业协议本身具有劳动合同的部分效力,但并不能代替劳动合同,即使该家单位以是事业单位应该签订聘用合同为由不签劳动合同,也是违反上述第四条“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的规定的。按照正常手续,无论你一年见习期满后年度考核是否合格,都应该先给你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给你解聘或者继续见习。
3、无论是按照最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是上文所指国办发[2002]35号文件,都不应该在见习期(试用期)内给你规定违约金内容,除非单位在见习期内给你提供了等值于1万元的培训费用;或者你的岗位涉及国家机密、或者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那么应该支付涉密岗位违约金(当然,你要是在这个岗位上的话,单位也得按月在工资里给你支付保密费)。
4、关于辞职。依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第六条‘规范解聘辞聘制度’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三)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四)依法服兵役的。
5、辞职程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适用人调发[1990]19号《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和人调发[1991]14号《人事部关于执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辞职的具体程序是:
(一)辞职申请人员填写《辞职申请表》,所在单位根据辞职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进行审核或审批。
(二)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将其《辞职申请表》及人事档案转交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转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辞职人员签定有关协议后,发给辞职人员《辞职证明书》,并将《辞职人员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退给辞职人员原单位。
(三)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第五条,但超过三个月单位仍不给办理辞职的,辞职申请人可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向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书》
(四)辞职申请人的情况符合辞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如果个人与单位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请办理辞职。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辞职申请人所在单位调转其人事档案,并发给本人《辞职证明书》。
PS:关于事业单位的辞职确实比较麻烦,而且从1990和1991年人事部这2个发文后,国家并未出台任何关于事业单位辞职的规定,而根据《劳动合同法法》第八章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中的很多条款又不适用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所以造成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非常麻烦。
以上所列各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我这里都有全文,需要的话请留言或者邮箱,有其他问题也可以帮你解答。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没签正式合同表示双方都认同就业协议,因此协议依然是有效的
协议上对于试用期限没具体规定这个就麻烦了,但是就业协议一般是在毕业前才签那个的,毕业后就算留在以前单位上班也还是要签合同的,你可以先问问你们主管部门同意不同意你辞职,同意的话就问问相关的流程是怎样的,要是不同意你辞职更麻烦!
还是先写辞职报告,说明理由。
辞职报告如果审批后就找相关部门提自己的档案或者找到工作单位后再来也行!
试用期应该从报道之日算起。事业单位辞职应该不难,你走了但是编制还是单位的,他们会在招人的,不知道有多少人挤破头想进事业单位,领导又可以多收点礼啦
以违约!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1年的试用期、罕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