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1 13号),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的处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
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社保将迎来三大新变化!这些证明不用再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我从事业单位辞职去企业,原来的社保关系咋办?
是可以的,但是有的社保机构需要你之前的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同意你重新缴纳社保。
他们主要是为了规避责任,具体需要结合你当地的规定来执行。不过建议你新交保险之后把之前缴纳过的进行合并,由原单位出具你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缴费清单及相关的社保卡,交由新公司的人事部由他们帮你办理保险转移。
可以的。
新的公司重新帮我开了一个户在交社保,我不知道公司开的这个户头和不和我以前在苏州的那个户头是一个?答:不是(怎么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