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涨底薪,分两个区域:
1:越秀区 天河区 荔湾区 萝岗区(已包含开发区东区,西区) 海珠区 白云区 黄埔区
既底薪最少1100元,也规定了平日加班费的算法,平时加班费6.32元X1.5=9.48元,节假日:6.32元X2=12.64元,国家法定假期:6.32元X3=18.96元
2: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
既底薪最少960元,也规定了平日加班费的算法,平时加班费5.52元X1.5=8.28元,节假日:5.52元X2=11.04元,国家法定假期:5.52元X3=16.56元
通知如下:也可以去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看: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0〕5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主管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3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0.6元/小时。
二、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52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2元/小时。
三、本市(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市、增城市除外)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离岗退养费、待岗人员待岗生活费最低保障线同步调整为880元/月。
四、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劳动者公示所在地区2010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五、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公示最低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的监察执法力度,并重点查处用人单位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降低计件单价等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这次张工资是政府强制执行的,是无条件而且要必须涨的,关于第五条,您可以把以前的工资条作为记录,如果您公司没加或变向加,实际没加,都可以投诉。
广东工会职工热线、维权热线(020)83828211/12351或11185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020)83317944 33516803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6012333
广州市越秀区(含原东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37631323
荔湾区(含原芳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1378296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4480422
天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7568311
白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26092304
黄埔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2380276
萝岗区(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2111294
花都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6969883
番禺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4645660
从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7960843
增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020)82749941
南沙区社区管理局(020)84985419
最低工资标准1030元/月,不只是经济开发区,全广州市都是这个标准。
2010年5月起广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100元。
广州市是1100元,应该开发区那边也包括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