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因此,如果其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则可以签订该协议。否则,只能签订与其智力能力相符合的协议。
签十八周岁的日期没有多大意义,最多是认为该协议到十八岁之时生效,但对之前不具有效力。
公证人在场也不行,除非得到法定代理人承认,否则该协议即使有公证人在场,也不具有效力。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情况如果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仅就主体资格来讲,签订合同是没有瑕疵的。
如果不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但是实施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的话,也属于有效的合同。其他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法定代理人对此进行追认,才为有效的合同。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这个财产分配要看是不是在当事人的能力范围之内,比如说分个几千块钱当事人就有辨认能力呀,就是有效的,千万有什么歪想法,你错写日期到后面 有一方不认账你也没办法
未满18岁的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签订与其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其余合同需要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追认才能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