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对于阅档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需要查阅某人的人事档案的话,需要由阅档机关的党委出具介绍信说明情况及事由,并委派2名以上的中共党员阅档。
小型外企肯定不设党委,因此,你可以放心,他们是无法阅档的。
但是,作为用人单位是可以向前单位查证、考察有关情况,而原单位是应当如实提供的。
在调动时,上述用人单位仍然无权看到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没有人事权的用人单位一般是委托其注册地的一家人才交流机关(人才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外企服务机构等)保存档案,只有人才交流机关的工作人员才可以看到你的档案,但他们仍然要按照规定,不对单位党委以外的单位、人员透露档案信息。
正式的"合同解除证明"一式3联,单位、个人和档案各留1份,如果档案保存单位的制度健全的话,档案中是会有你每次解除合同的证明,不过,现在能够保存齐全的极少。
员工求职招聘期间的递交材料不属于档案材料,不应当出现在你的档案中。
那要看你在以前的工作单位是否有保险等其它形式的记录,不过如果被现在的公司发现,你可以坦白的告诉领导你的原因,我想应该是会被采纳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