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学费,学校无权起诉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学校只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学校和学生形成了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但这个权利只是学校教育、管理学生,学生交学费给学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关系。
学生不交学费,学校可以通过其他办法如暂扣毕业证、找担保人担保等方式来追缴学费,不能起诉学生。
据我所知,大学里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起诉学生,但是会把毕业证或者学位证扣下来,缴清学费后才会发给你。我们这里很多人都欠了两三年学费,到大四才慢慢补缴的。 走法律程很麻烦,先要起诉,法院受理后才可能发传票,我觉得学费问题法院不一定会受理,一般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