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实不符合税法上关于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有时,甚至合同刚签,连产品都还没生产出来,客户就要求开票,显然是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当然是违法和违反会计准则的,当然,有时,如果商品已完备,客户要求开票,但暂不提货,也是可以的,作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客户,公司代为寄存保管处理。
2、一般客户急于开票,一般是为了用于抵扣增值税,少交增值税。也有可能是客户需做收入,为了与收入配比,也要开相应的进项税票,以逃避税务和审计的检查。如果客户有这种要求,公司要小心。因为如果客户是虚做收入,虚做采购,说明其盈利有困难,继续合作,可能导致你公司未来货款难以收回。
3、开出发票,当然要交税。
开出发票,确认收入,相关库存也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尚未生产完工,如果生产投入小于预计成本,转出的主营业务成本就会小于实际成本或库存有可能产生负数余额。且预估库存成本与实际生产成本之间会有差异,这个差异如果比较大,会造成各期毛利不当波动。
一方面,你方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另一方面,你方提前确认收入;第三,为库存金额的核算带来难度是否收到款项,对纳税额度没有影响。但是提前开票,你们必须提前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等。
4、发票开出,就应结转相应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应从生产成本中预转出相应成本。
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八)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确实不符合税法上关于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有时,甚至合同刚签,连产品都还没生产出来,客户就要求开票,显然是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当然是违法和违反会计准则的。
当然,有时,如果商品已完备,客户要求开票,但暂不提货,也是可以的,作为货物所有权已转移给客户,公司代为寄存保管处理。
2、一般客户急于开票,一般是为了用于抵扣增值税,少交增值税。也有可能是客户需做收入,为了与收入配比,也要开相应的进项税票,以逃避税务和审计的检查。
如果客户有这种要求,公司要小心。因为如果客户是虚做收入,虚做采购,说明其盈利有困难,继续合作,可能导致你公司未来货款难以收回。
3、开出发票,当然要交税。
开出发票,确认收入,相关库存也转为主营业务成本。如果尚未生产完工,如果生产投入小于预计成本,转出的主营业务成本就会小于实际成本或库存有可能产生负数余额。且预估库存成本与实际生产成本之间会有差异,这个差异如果比较大,会造成各期毛利不当波动。
一方面,你方有虚开发票的嫌疑,另一方面,你方提前确认收入;第三,为库存金额的核算带来难度
是否收到款项,对纳税额度没有影响。但是提前开票,你们必须提前交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等
4、发票开出,就应结转相应主营业务成本,相应应从生产成本中预转出相应成本。
1、你未交货就开发票,只要你足额及时交税就合法。
2、是为了早点拿去抵扣啊,客户就不用交那么多税了。
3、开了发票,你就有纳税义务了。这样提前增加你的税务负担,和影响你的资金流转。
4、开了发票,当年就要计收入了,但因为你的产品还未货仓,而成本结转又做不了,所以又虚增你的利润,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