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的国家强制性与剥削阶级法的强制性的区别

2024-12-16 06: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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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所谓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就是一群掌握了野蛮武力的政治集团对手无寸铁的人们实行彻底的财产剥夺,使广大人民沦为一无所有的贫民甚至奴隶。这些被剥夺来的财产被官僚以国家、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名义公开占有,美其名曰“公有制”。实际上是官僚所有制,全社会的财产沦为大大小小的官僚个人的私有财产。一无所有的广大人民沦为官僚的奴仆,失去了独立和自由,失去了掌握自己命运的权利,而在名义上,官僚们还称人民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一个绝大多数人民的命运掌握在一小撮官僚手中的社会,其必然的后果就是出现独裁专制了。因此,计划经济下的公有制就是财产剥夺制,就是财产的官僚所有制,它必然导致政治上独裁专制。
民主制度国家的情况与之相反,所有的政府官员是人民直接选举出来的,他们受广大劳动人民的监督,不论是他们的财产还是手中的权力都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也就是说他们要为人民办事,才能取得人民的尊重与拥护,他们只有为人民办事的权力,没有剥削人民的权力,他们的主要权力是维护社会的公平,维护人与人之间的公平

回答2:

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制力是为保障其国家职能的切实执行,目的是为了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而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其强制力是为少数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

回答3:

难到不一样吗???

回答4:

这是考试题?

回答5: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