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三个月后公司单方面终止事实合同怎么办?

2024-12-21 12:16:4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你的这个问题是这样的,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11月16日你收到公司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至2007年8月6日(还未盖公司章),你签了交给了人事文员,但合同还在那文员那里时,公司突然通知你不再签订合同了。这时候你和公司没有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因为那个合同公司没有盖章。
2、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续签而继续工作的情况,法律上视为是一个不定期的劳动合同,合同条件按照以前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合同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了。
3、公司未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本人,你可以要求公司给这个月的工资,还有你可以要求公司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你工作了一年,补偿金是你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即一共是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加最近这个月的工资。
4、还有入职以来的加班延时未给本人支付的报酬可以一并要回。
5、你可以先申请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解决,解决不了的话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不服的话,提起诉讼。你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是劳动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不要错过时效,不然就没有办法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6、请注意保存和收集相关有利证据,如加班时间表、劳动合同、上班签到表或者打卡记录。

就你补充的情况是这样的:
1、“未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赔偿金须以未提前通知的天数(公司在合同到期后三个半月才通知我,须按现有平均每日工资标准)支付合同当事人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不存在的,法律只是规定应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就可以,你的公司没有这样做。它现在通知你,要到下个月才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等于这个月你和它还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所以这个月的工资是需要赔偿你的。
2、加班延时证据用当初人事考勤电子档是可以的,因为电子数据在我国也是承认的一种证据形式,虽然用的不是很多。当然要注意收集的手段要合法。
3、对于你的这种情况,现在属于不定期合同,双方可以无条件的随时解除,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了。
4、合同到期因公司原因未续签也未终止而继续工作形成劳动关系的是无定期合同,而不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者一般需要你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才有可能签定。
5、至于你在公司内的职位问题,只要这种职位调整没有损害你的工资及待遇,公司是有权根据公司的情况作出调整的,属于公司内部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回答2: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的,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签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合同期满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回答3:

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虽未续签,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终止劳动关系后应当予以经济补偿.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因此,你的补偿就为二个月的工资。
关于加班的未付报酬问题,一个是要有证据来支持,二是要考虑60日的诉讼时效问题。
还有不明之处,可进一步发消息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