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误导含义是指保险销售人员提供虚假或让人误解的信息的行为,其行为将对一般人造成重大认识失误。
l、虚假宣传[
保险公司或保险销售人员以增加销售为目的,私自印制保险产品说明书或其它宣传材料,其中掺杂虚假宣传内容或欺诈误导成分。
2、片面介绍
销售人员不向消费者解释保单现金价值、犹豫期、退保损失、除外责任等事项,使消费者没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权利义务;或者在介绍新型产品时,不如实旨知分红不确定性和费用扣除、投资风险等情况。
3、夸大功能
销售人员夸大保险责任,或夸大投资收益,或“信口开河或羡”夸大分红水平,或“断章取义”,利用保险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预测分红水平,引诱消费者投保。
4、混淆产品
此类现象多发生在银邮代理领域,念纯主要是保险公司银保专员或银行工作人员将保险产品介绍为银行理财产品,有意混淆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衫高拍念,并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使消费者陷入“需用钱时可取回保费”等认识误区。
5、篡改客户信息
消费者在投保过程中需要留存个人真实信息资料,这是保险企业日后向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基本保证,也是客户维护自身权益、获取保单信息的重要途径。在保险销售现状中,恶意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以期达到中断客户与保险企业联系的手段也是屡禁不止。例如由于恶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客户信息资料,达到恶意规避电话回访或代替回访的行为。
1、一些个人代理人存在机会主义行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个人代理人为了获得自身利益,错误解释保险条款,隐瞒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事项,提供虚假信息加剧了保险市场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2、统一的社会信用系统尚未建立。目前我国没有一个“公共信息中心”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功能,使人们(包括保险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查询到某一个具体经济单位(含保险公司和个人代理人)的经营、桥中颂委托代理和信用等情况。因此,即使保险消费者有了维培瞎权意识,主动要求了解保险人、保险代理人资信情况时,却又出现查找无门的尴尬局面。
3、保险条款、保险术语过于晦涩难懂,使大多数保户不能直观地获取完全信息。有关保监办前不久公布一项调查,由于保险条款过于晦涩和专业,致使高达74.8%的寿险客户无法明白其中的确切含义(注:严振华。诚信是最好的竞争手段[N].中国保险报,“行业内外”第2版,2002-1-17.),只得听凭营销员的口头解释,恶意误导因此有了方便之门。敏郑一些客户对保险专业知识理解有偏差,如将分红产品的“现金价值”当作是所交保费加上银行活期利息的总和;认为缴费前两年收纳较高的“退保手续费”不合理等。
——————————————————————
慧择保险网中国最大的在线投保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