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最主要的市政决策主体是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市政府。
市政决策实际上是这三大主体为解决城市的各种问题而进行的方案的拟定与抉择过程。实际过程中,三者对市政决策的影响力也有所不同,影响力从大到小排序分别是:市委、市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此外,市政协、市纪检委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这一过程,其中市政协地位相对较高。总的来说,在我国形成了党、政、人民代表大会为主宰,党政为首要,党委为核心的市政决策体制。
1.中共市委
市委是重大决策的最主要作出者。其核心为中国共产党的市委会。
共产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并且是决策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环,这是我国政治决策过程的一大特色。
共产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合法性来自其在建国过程中所形成的政治核心地位。
共产党在取得政权之后并没有像西方政党那样退居后台,而依然控制着国家的核心权力,尽管我国的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唯一的和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但实际上,我国各级政权仍然保持着党政合一的二元主导结构。
虽然自从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三大以来,这种情况已有所改观,但党仍然是政治决策的核心。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委享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
负责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组成人员和市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主要领导人的候选人进行推荐;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与中央的政策与指示;
协调本市各种政治组织的活动。
市委的决策职能,主要由市委常委会掌握,重大的行政决策,一般经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等方式初步讨论后,要提交党的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也有一些重大的市政决策,先由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处理原则或大体方案框架,再交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处理方案或实施办法。
2市政府
市政府一般被认为是市政决策的最主要主体,其承担的决策任务也最为琐碎繁重。
其主要任务是针对城市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城市管理中的各种具体的规定、办法、计划以及预算、规划等一般都由市政府首先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再交由中共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批准或通过。
市政府的各种决策是经常性的,决策的内容也最纷繁复杂,涉及到城市管理与城市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最多,涉及面最广。
市政府的决策,一般性事务由各部门作出,较重要的事务由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作出。
3市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是典型的议决机构,其主体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决策内容侧重于制定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批准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务;选举和罢免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人。
与中共市委、市政府的选择性决策不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决策是一种确认性决策,它不是从多种备选方案中进行抉择,而是对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成形方案进行确认,只有通过。不通过和修改三种方式。决策一经通过即获得了一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