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当下处在转型阶段的国家而言,经济的高速发展已历20多载,维系一个社会齿咬缝合的秩序机制,也部分地被经济生活的洪流冲击、破坏、修正、改变,呈现出迷失、冷漠、失范的消极一面。在这一大背景下,处于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所遭遇的类似碰撞自然也更为激烈,发达经济之下的社会规范重建,也更易破茧而出。中国政府近年来提出“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概念,意在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前路寻到良性发展的方向,而广东提出“现代公民教育”的命题,本质上自然是要指向一个契合现代国家的“公民社会”概念,这同样是中国社会转型方向的另一重严重关头。而广东倘若能在这一番努力中,澄清公民的概念与教育的内容,则可以回答好“怎样做一个合格公民”的历史提问,更可以再为民族之前进立得首功。
“公”与“民”,是中国自古便有的文字,但二者合在一处成为一个词语,却并不久远,而且还是接受日本转译西方概念而来——大致是指能够参与公共权力之行使与监督的国民。可见,国民并不是公民的同义词,公民强调一种对于“公权力”的参与,本质上已然是一种资格。因此,法国的贵族青年托克维尔,困惑于祖国的革命与杀戮,漂洋过海来到新大陆进行制度与民情的考察,回国之后写下经典名著。他的目的,便是要告知自己的同胞:什么才是公民。
如今,我们远在东方的人显然都已经熟知:现代公民,首先只能来自这样一种成熟的公民意识——清楚地知道自己应有的基本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并以社会正义为原则,关心并热心参与公共事务及改造社会。可见,公民不是巧取豪夺的霸王,也不是独善其身的隐士,更不是唯唯诺诺的臣民。那指向公共领域的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的崇高之处与价值所在。中国要建设一个政治文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现代国家,需要的便是这不避义务不弃权而令公共事务真正成为众人之事的现代公民。
如此,我们的现代公民教育,也必然是彰显公民权利、恪守公民义务的教育,两者不可偏废,偏废便绝对导致异化。所以,我们理解这“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准则,也理当自觉从这权利与义务并重的角度去解读。倘若只是狭隘地以为这其中只有单向度的义务要求,那是难以教育出“现代公民”的。
爱国,是一种对文化共同体的认同。它如此深刻地烙印在每一个生于斯长于斯的公民内心,所以当有一种与生俱来的家国荣光与民族自豪。战场上的赴汤蹈火、马革裹尸是爱国,讲坛上的痛批腐败又何尝不是爱国?爱国是一种义务,所以才有人喊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爱国更是一种权利,因此每一个公民都有宪法予以保障的自由与权利,来表达他们对于国家前路的思考与建议。正是因为对于祖国有深厚的爱,所以才不当有止于仅仅言爱的肤浅。非典肆虐之时,钟南山不唯权威不唯上,坚持真相,是为爱国。这是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
守法,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而法治社会的建设,不折不扣地是一项规模庞大、需时长远的公共工程,而中国目前显然正处在这一工程的关键时段上。身为公民,自然应当知法守法,这是第一要义。而依法伸张权利、以法监督公权,也是一个法治社会里值得大力倡导的“守法意识”。不惧社会惯性,不怕维权艰难,发起“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张先著,是一名合格的现代公民。
而诚信与知礼,既是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优良传统,又是一个现代社会的和谐要素,这其中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结合,又将能够怎样发力于一个公民社会的成长,也许同样是我们需要去思考与探究的命题。
在现实生活中,追求合格,向往合格,以合格来衡量不同岗位上的每一个人,一直是最基本的要求。无论从事什么职业,社会角色定位如何,做合格、守法公民,这是一个大前提。然而,从一个又一个“豆腐渣工程”中,我们却看到,本该合格的人,却见利忘义;本该合格的关卡,竟形同虚设。如此让假冒伪劣一路绿灯,直到“马屎外面光”的工程露了馅,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现代人已不难理解,人与人之间无论远近亲疏,总有直接、间接的利害关联。公民自身的素质,不仅仅影响到自己的幸福和利益,而且影响到他人乃至全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健康程度。世界各国的现代化理论和发展历程也充分表明,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公民素质的提高,合理的现代化的制度架构,更是非有相应观念、素质的公民支撑不可。迄今为止,国人对合格公民的标准还很模糊,甚至根本就缺乏"合格"的概念。现代社会以自由平等为社会原则,不能把某种特殊的标准强加于他人之上,但通过自由平等的真诚论说,不难从众多的特殊标准中找出接近于普遍的标准。很少有人意识到,自己是不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进而是不是一个合格的教师、合格的父母,或者合格的公务员、合格的法官、合格的党员等,更未想一想这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我们的发展。
我们如何从自己做起,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呢?作为一个 大学生,我决觉得应该这样做。
首先一个合格的公民因该遵纪守法。公民之所以称"公",不但要意识到自己和他人都有不可剥夺的自由平等的基本权利。在于每一个公民都有相应的无可推卸的社会责任,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不可剥夺、不可回避、不可转让。公民不但有责任和义务极积参与与公共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宜,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公益事业等,还有责任对公共权力机关进行认可、监督和支持,不断促进和完善政府的工作,使政府职能既要到位又不越位,这样公共机关才能更好的为公众服务。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权利,无视消极逃避责任的后果,是大家都将不能拥有一个健全的社会。更应注意的是,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一种基本的社会责任,因为无视自己权利的结果,必使某些人侵犯他人权利的意图得呈,严重的情况下还会造成权利被剥夺,造成专制。(谈自己感受)
其次一个合格的公民要有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现代公民意识所强调的每个公民权利义务的平等,就包括任何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公民以及后代的公民对自然资源的同等权利为前提。人们结合为国家并将自己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自己,政府保护生态财富和坚持可持续性利用责任之不可推卸。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问题的突出,说明文明社会仅有自由、平等为基础原则还不行,还必须有和谐的理念。必须以良好的社会伦理和社会心理环境为依托而建立起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友善和谐的关系。生态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不只意味着对他人的负责和公正,还意味着对后人的负责和公正。。(谈自己感受,或举自己身边的例子说明一下就可以了)
再次一个合格的公民应该句有权利责任意识和科学理性精神,从这里可以引伸出完整的公民意识,引伸出合格公民的基本标准。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就无法说他(她)是一个合格的公民(谈自己感受,或举自己身边的例子说明一下就可以了)
最后要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的素质,我们应该这样做:
其一是让自己撑握基本的生活生存技能,如语言文字、学习、工作方面的技能等;(谈一下自己在学校的学习情况)
其二是撑握基本的社会、文化、历史、经济、自然、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常识;((谈一下自己的兴趣啊什么的,参加地二课堂啊)
其三是接受公民素质教育,树立起一个起码的做人的观念素质,(互相尊重,包容,理解啊什么的)
首先,不抵触法律!然后,积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