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终止。
如需要终止,应当取得另一方同意。另一方不同意而强行终止的,属于违约行为,出租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不退还押金和租金。如果出租方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就我知道的,给你点建议:
1、对你有利的是,二房东是非法的,她不能随意出租不属于她的房子,除非一房东对她有委托。
2、基于第一条,你们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假使合同合法,你不能转租,你同样没有权力,除非一房东委托二房东,二房东委托你。
4、假使合同合法,是你和二房东和你签的,合同对签约当事人有效,你同样不能出租给别人。你免费给别人住是另一回事,需要经过你和二房东协商,商定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也就是合同里所说的“未尽事宜”。
5、假使合同合法,你的押金需要按合同所言,你得“按协议协定日期退房”才可以退给你,现实是你理亏。
6、你们都不是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的定义你可以再去查查。
7、总之,你们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你也不必讨论上法庭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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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合法,你们当时合同里没有的内容应该基于“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任何一方妄下定论都不对。
2、你的第一条应该不是很合理,因为房租和押金的本身意义就在于一个约定关系,不是说你不住就不给的,要不然大家租房的意义在一开始就应该变更为旅馆式的按天计算。第二条还是可以的,因为她无权干涉你的私生活。第三条你就得咨询专业意见了。
3、建议你在处理问题前客观点,不要在事前假设别人的做法,特别是“想法”。小同学啊,这种心理,对你以后上社会可是不利的。
4、不明白你的“第三户人家”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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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如公办的话,基本上和第三家没关系,但是中国人嘛,什么事情都还是有人情在的。但是你也不必顾忌太多。看你怎么处理啦!如果你要撕破脸,可以跟第三家直接说none of your business.
2、我不是说你和二房东据理力争不对,我说你做事不客观。因为你前次说她“肯定想要吞掉押金”——大致意思;我是说你不应该假定她的立场。你这样事前假定别人的态度,本身已经不客观,怎么做出正确的判断,怎么去做不“卑”不“亢”的争辩呢?智者疑邻的故事你应该听过的吧!最重要,要保证客观!要有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可以主张房东因违约,而提出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其理由简单:1。房东所出租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即合同标的物达不到要求,房东享有租金取得的权利,就应履行提供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的义务。而该房屋一到夏天无法进行居住使用;2。且在当初签订租赁合同时,你就提出只承租三个月,而房东也已答应,此视为你与房东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依法执行你们之间的约定。事实上,只住三个月时间,还可以使用该房,而到夏天则无法正常居住使用,此理由是合情合理合法;3。由于该房不适合居住,如产生你身体受到伤害,如中暑等,房东还应当赔偿你的损失等。
关键是你的转租合同是否有效,这取决于二房东是否有权转租,而且我囯没有“房租法”;只有在房东授权的情况下,或者追认的情况下,二房东才又转租权;如果合同无效,那麽你的押金他是必须要退还的,房租要按比例退还。
你租的房子让朋友来住,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你们在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本人来住。
要退房的话,必须要提前通知的,如果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话。
你如果往外再租,你也要取得授权才可以。
根据法律,房东不退押金是合理的.不过还是有商量的余地的,这只在于你与房东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