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在试用期一个月内生病需要请假被公司辞退工作了18天公司说不给工资对吗?

2024-12-20 15: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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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要回18天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
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即使你没做实质的工作也是付出自己的劳动,即使付出劳动就应该得到应有的报酬。
建议你去公司所属区域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回十八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