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二、5个自治区:
1、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
3、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5日)
4、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
5、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1日)
三、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23个省:黑龙江省(黑)、吉林省(吉)、辽宁省(辽)、河北省(冀)、山西省(晋)、 江苏省(苏)、 浙江省(浙) 、安徽省(皖) 、福建省(闽)、江西省(赣)、山东省(鲁)、河南省(豫)、湖北省(鄂)、湖南省(湘)、广东省(粤)、海南省(琼)、四川省(川、蜀)、贵州省(黔、贵)、云南省(滇、云)、陕西省(陕、秦)、甘肃省(甘、陇)、青海省(青)、台湾省(台)。
扩展资料:
中国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参考资料来自:中国区域-百度百科
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