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提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母定居的自愿政策申请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定居的非婚生子女无户口人员,需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助产机构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向助产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应提供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并向拟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子女说明书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