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与母公司签订合同,并由母公司缴纳社保,工资委托子公司发,并没有在《劳动合同法》上得到法律支持。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是一致的。但在法律政策落实下来的实际情况,涉及到的是用人单位内部企业管理制度,一般只要不涉嫌侵害员工权益的,“母公司-劳动合同-社保 + 子公司-工资”,这种做法是企业常见的操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