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XXX,男,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系驾驶员,车牌号。
乙方:XXX,女,汉族,住址。身份证号,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19年XX月XX日,甲方驾驶一辆XX车在XX路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填写伤情情况)。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医院救治。XX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无责任,2019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后续治疗费XX元、营养费XX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等费用,合计X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以后互不追究。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此份协议,是车主与第三者之间的赔偿协议,车主赔付完毕后,再拿这些材料去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调解,将保险公司作为丙方,三方达成赔偿协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