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小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是指小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人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小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和前期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本期销售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小企业销售材料等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外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罚款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等。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购人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入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应从本项目内减去。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本期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工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小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税费、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也不包括因多计等原因于本期退回的各项税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交税金”、“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现金支出、支付的保险费等,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项目可以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其他现金流入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支付的现金,包括小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以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其他现金流出如价值较大的,应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①、“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如接受现金捐赠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④、“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企业的借款本金等。小企业偿还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如捐赠现金支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可以根据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⑦、“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项目,反映小企业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平均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现金流量表勾稽关系
我国的现金流量表分基本部分和补充资料两部分。基本部分采用直接法编制,即以本期营业收入为计算起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变化,列示实际收到现金的营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实际付出现金的营业成本和其他费用,计算出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及其净额。补充资料采用间接法编制,即在当期净利润的基础上,调整有关项目。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对现金流量的计算方法不同,但是最后计算出的现金净流量是相同的。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主要体现在表内各项目之间及与其他报表之间的关系上。
(一)、现金流量表(基本部分)表内项目的勾稽关系
第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收到的租金"、"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和退回的增值税"、"收到的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返还"和"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第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第三,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减去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四,"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分得股利或利润所收到的现金"、"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第五,"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第六,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减去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等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七,"吸收权益性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加上"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额。
第八,"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加上"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融资租赁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注册资本所支付的现金"和"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
第九,筹资活动"现金流人小计"金额,减去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金额,等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第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加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其数额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二)、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表内项目的勾稽关系
第一,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净利润"项目基础上,加"计提的坏账准备或转销的坏账"、"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未引起现金变动的"财务费用"和"投资损失(减:收益)"、"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等项目,其数额等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金额;
第二,"现金的期末余额"项目减去"现金的期初余额"、加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减去"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其数额等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三)、现金流量表基本部分与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
第一,基本部分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的金额,等于补充资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的金额;
第二,基本部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等于补充资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
(四)、现金流量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多数是根据账户记录分析填列的,但也有部分项目可以根据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等报表编制,因此现金流量表同这些报表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
第一,在没有现金等价物的情况下,基本部分与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的年末数与年初数之差额应核对相符;
第二,补充资料的"净利润"项目应同损益表的"净利润"项目核对相符;
第三,补充资料的"存货的减少(或增加)"项目,应同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或存货明细表中全部存货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第四,补充资料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项目应同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的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第五,补充资料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应同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目的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现金流量表的勾稽关系
一、现金流量表内部的勾稽关系
⒈正表中按直接法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必须与补充资料中按间接法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相等;
⒉正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必须与补充资料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相等;
⒊正表中“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和退回的增值税款”项目与“支付的增值税款”项目之差必须与补充资料中“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项目相等。
二、现金流量表与年末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⒈现金流量表附注中的“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必须与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递延税款贷项年末年初之差减递延税款借项年末年初之差的差相等;
⒉在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不包括现金等价物的情况下,年末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的年末年初之差必须与现金流量表正表的最末一行和补充资料中的最末一行相等;
⒊在没有发生坏帐转销和已转销的坏帐又收回的情况下,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坏帐准备的年末数与年初数之差必须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计提的坏帐准备和转销的坏帐”项目相等;
⒋在没有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以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下,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必须与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的年末数和年初数之差相等;
⒌在没有购入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处置和以无形资产投资等情况下,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必须与年末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的年末数和年初数之差相等;
⒍在没有用存货偿还非经营性负债、没有用存货对外投资和用存货交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情况下,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存货的减少(减增加)”必须与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年末与年初之差相等。 三现金流量表与年度利润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现金流量表附注中的“净利润”和“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必须与年度利润表中的同名项目相等。
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
1.本表反映小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或本年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还应在上年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现金流量表与本年度现金流量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数”栏。
3.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是指小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说明所指的现金等价物,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是指小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除特别注明外,以下所指的现金均含现金等价物)。
4.现金流量表应按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说明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人和流出。
5.现金流量表一般应按现金流入和流出总额反映。但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以及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的项目的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可以净额反映。
小企业应采用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表基本部分与补充资料的勾稽关系
第一,基本部分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的金额,等于补充资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的金额;
第二,基本部分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等于补充资料"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金额。
(四)、现金流量表与其他报表的勾稽关系
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多数是根据账户记录分析填列的,但也有部分项目可以根据损益表或资产负债表等报表编制,因此现金流量表同这些报表之间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
第一,在没有现金等价物的情况下,基本部分与补充资料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与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的年末数与年初数之差额应核对相符;
第二,补充资料的"净利润"项目应同损益表的"净利润"项目核对相符;
第三,补充资料的"存货的减少(或增加)"项目,应同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或存货明细表中全部存货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第四,补充资料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或增加)"项目应同资产负债表"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项目的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第五,补充资料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或减少)"项目应同资产负债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项目的年末数减去年初数的差额合计数核对相符。
为什么应付账款增加要增加现金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