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有权拒绝,因为你没有尽到对孩子的抚养义务,虽然法院当初把孩子判给了你,是你自己放弃了对孩子的抚养,如果对方提出变更孩子的监护人,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对方的诉求。
我觉得对方应该是有权拒绝的,离婚的时候孩子判给你了,你们履行孩子的抚养义务,孩子,你没带走对方养了这么多年,你们俩先和平沟通沟通不了的话,上法院起诉吧!有时候法院还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多大,他如果说有思想的话,看他愿意,跟谁走?
正常来说,应该是有权拒绝的吧!因为当时你自己离开就应该放弃了,抚养权。现在想要重新领导孩子,你当时应该没有做到作为父母应该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应该是有权利拒绝的。
1、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
2、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权利拒绝既然你走的时候没有带走孩子,过了很多年再回来领养,怎么可能,没有这么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