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结婚前,男方家庭提出房子给两个孩子结婚用,女方提供家具等用品,但婚后房子一直没过户。男方父母感情不和,老房子属男方父亲独立购买并在单独拥有房权证。孩子婚前男方父亲又在别处分期付款购买一座新房,并独自在新房居住。男方母亲跟儿子和儿媳居住。现在儿子儿媳和婆婆生活习惯差异巨大,晚辈提出分开居住,婆婆不同意,并提出必须要房子,坚决不退让。男方父亲要求房子给两个孩子,但遭男方母亲拒绝。女方父母提出,房子归属问题婚前男方承诺给两个孩子生活使用,现又要求两个孩子离开并独自拥有居住权,已准备上诉。男方的父母已准备就此事离婚。1:男方父母不离婚的情况下,旧房子的归属权应该属于谁?2:男方父母离婚,男方母亲一直无工作,老房系男方父亲购买,且新房系男方父亲购买并独自偿还贷款。如离婚,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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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