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规定丧偶儿媳,继续赡养公婆,儿媳可以作为公婆第一序列继承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继承法》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要赡养自己的父母,这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但儿媳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子女,自然儿媳就没有法定的义务去赡养公婆。 不过既然你选择了另一半作为你生命中的唯一,那么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协助赡养老人也会让整个家庭更加巩固和谐。
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
但又规定了,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老人的主体是其亲生子女,包括养子女。不包括儿媳妇,女婿。由于没有继承公婆财产的权利,所以也就没有相应赡养义务。
你是什么情况?爱人呢?爱人不在了婚姻关系不存在了,没有赡养义务,全凭人道与良心,公婆又不是你的父母哪来的义务?如果你们夫妻感情好,爱屋及乌嘛,出于对爱人的那份情赡养老人,这是情分不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