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权利阻止孩子的爸爸看望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的子女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只有夫妻双方有探视权,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没有法定探视权的。所以如果是离婚的一方想看孩子是无法阻止的,爷爷奶奶就没有这个权利了。
如果对方父母有虐待孩子的行为可以不让其探望,否则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其爷爷奶奶有探望的机会
父母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剥夺,只是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同样,虽然目前不好向对方主张孩子的抚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情况的变化,到时也是可以的。
没有权利阻止他们见面。这是法律不允许的。任何一方都有见孩子的权利。别人是无法剥夺的权利的。